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发。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意见明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省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摘自国际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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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