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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公布 能源法立法优先级下调
4月13日,国务院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份计划共有239个立法项目,能源类立法项目有电力法(修订)、原子能法、能源法、核电监管条例等8项。
在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电力法(修订)和原子能法被列入最高优先级项目;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属于第二类立法项目;第三类研究项目包括能源监管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除了这三个新起草的条例,国务院还将研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2015年之前,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优先级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第二类是“预备项目”;第三类是“研究项目”。2015年开始增加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优先于第一类立法项目。
eo记者梳理国务院近年的立法计划发现,能源法的优先级有所下调。2011年至2014年,能源法一直被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2015年升级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但在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能源法再次回到第二类立法项目。
作为能源领域基础性的法律,能源法的立法过程一波三折。早在2008能源法(送审稿)就已完成,2009年还被列入一类立法项目,距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一步之遥,但时至今日,能源法仍未出台。今年能源法再次被归入第二类立法项目中,无疑延长了出台的时间。
据了解能源法立法工作的人士介绍,早在能源部时期,国家希望制定基础性的能源法,但是由于后来部门设置、责权分配等问题,没有统一制定,所以能源法立法工作进展缓慢。
不过能源领域的单行法进展要远快于能源法。电力法(修改)和原子能法成为优先立法项目意味着已经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就可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实在2015年,电力法(修改)和原子能法就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这也体现出国家层面对电力改革以及核能发展的重视。
这部1995年通过的《电力法》在一些方面不能适应现有的电力体制改革,其修改迫在眉睫。而在核能领域,原子能法长期缺位,核能管理依靠部门规章,也迫切需要一部基本法来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此外,核电管理条例已被列入第二类“预备项目”中,eo此前得到的消息显示,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报送国务院,条例明确了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准入条件。(摘自国际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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